近日,年代生活劇《我們的日子》正在熱播。該劇以家庭模式各不相同的幾家人為主線,透過兩代人的生活變遷和成長經歷,描繪了中國式家庭、鄰里之間最純粹與真摯的情感。
劇中人經歷喜怒哀樂,奔赴平凡幸福的日子。被劇情溫暖的同時,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。本期【追劇學法】,由《法治日報》律師專家庫成員、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軍為我們解讀劇中的法律知識點。
▲ 場景一:王憲平在廠內巡邏時,抓到一伙年輕人試圖偷竊廠內物品。王憲平控制住其中一人,打算送其至派出所。這時,同事楊大山出現,動手打了盜竊的年輕人,認為“教育一下”即可,不必讓警察處理?,F實中,抓住小偷后能先打一頓嗎?
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,隨意毆打他人,或將面臨拘留、罰款等處罰。如果隨意動用“私刑”,致使他人身體健康受損,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。同時,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由此可見,公民個人有權制止盜竊行為的實施,但在已經控制住小偷的情況下,如果僅以“教育”或者“泄憤”的目的毆打小偷,非但不是對盜竊行為的正確懲處方式,還有可能觸碰法律底線。
▲ 場景二:姥姥帶外孫明中外出看病,在火車站掏錢買糖葫蘆的時候,人販子通過哄騙將明中抱走。這時,東方玉樹恰巧在火車站接岳母,認出了被人販子抱著的明中,將其救下?,F實中,拐賣兒童未遂要擔責嗎?
根據刑法規定,拐賣婦女、兒童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有“拐賣婦女、兒童三人以上的”“以出賣為目的,使用暴力、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、兒童的”等法定情形之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同時,我國刑法中也規定了,已經著手實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對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劇中,人販子已經將明中騙走,使其脫離了家長的控制,實際上已經構成犯罪既遂,即使孩子之后被人救下,也不能改變已形成的既遂狀態,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。
▲ 場景三:王憲安為了讓家里人過上好日子,通過一定渠道,將日本人丟棄的舊衣服、舊家電等倒到國內售賣,卻不知這種行為已涉嫌違法?,F實中,走私舊衣服等“洋垃圾”,有何后果?
走私舊衣服等“洋垃圾”的行為,屬于違法走私固體廢物,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走私廢物罪。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,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、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▲ 場景四:為了改善家庭伙食,傅瑩利用自己在單位食堂做飯的機會,將單位食堂的精面、豬肉等偷偷帶回家?,F實中,食堂員工偷拿食材屬于什么行為?
食堂員工偷拿食堂的食材,一般被認定為屬于職務范圍內的違法行為,司法實踐中,多會定為職務侵占罪。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,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數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▲ 場景五:單位知曉傅瑩偷東西的事情后,將其辭退。傅瑩以為是劉淑霞向廠長告發了她,與劉淑霞發生了激烈爭吵。在爭吵時,傅瑩將劉淑霞兒子患有隱疾的事說了出來,被圍觀的鄰居和同事聽到后傳得沸沸揚揚?,F實中,隨意泄露、傳播他人隱私該擔何責?
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,自然人享有隱私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泄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隨意泄露、傳播他人隱私,根據情節不同,或將面臨拘留、罰款等處罰;如果情節嚴重、造成后果惡劣的,或將承擔刑事責任。另外,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礙、消除危險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、賠禮道歉等。
▲ 場景六:楊思宇偶然撞見媽媽的前男友林俊生找上門來,因而知曉了自己的身世。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后,楊思宇心中認定楊大山才是自己唯一的父親?,F實中,子女對養父母有無贍養義務?對從出生后就從未撫養過自己的親生父母有無贍養義務?
根據民法典規定,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,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。劇中,楊思宇自出生便由楊大山的撫養教育,則其與楊大山之間的法律關系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,楊思宇長大后應當對楊大山承擔贍養義務。
同時,如果楊思宇與楊大山已經形成養父母關系,根據民法典規定,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,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,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。這也就意味著,楊思宇和其生父林俊生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,楊思宇無需對其生父承擔贍養義務。但劇中楊大山并未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,則其與楊思宇之間不形成養父母關系,而是繼父母關系,所以楊思宇與林俊生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并不當然解除。
李一鳴
《法治日報》2023年2月26日07版